现场调解 维护消费者获赔权
来源:涪陵区消委会 2009/2/16 13:40:47 关注度:449647次
3月15日上午,李渡消委分会从上获悉,李渡镇街上一赵姓消费者于2007年8月,在李渡某电器超市购买了一台“格力”燃气热水器(价格:550元,有发票),2008年3月15日早晨,该热水器无故出现自燃的情况,经与该店联系,却被告知需要与厂家联系协商处理的答复。消费者觉得经营者在推委,并在网上进行了投诉。
李渡消委分会与工商所领导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消费者家中查看现场,并通知销售该产品的经营者负责人来到了现场。经现场查看,双方一致认定热水器自燃系该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引起的。工作人员当即组织双方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是由经营者立即对出现了质量问题的热水器进行修理,以保证该热水器能正常使用;二是若不能修理或不能正常使用,就由被投诉人给投诉人更换一台新的热水器;三是经营者必须在4天以内修理好热水器,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投诉人有热水器使用,就由被投诉人按20元/天的标准赔偿给消费者。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使这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