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春节将近,正是商品销售商的销售旺季,也是消费者的购物旺季。往往在这些季节,一些不法商家欲发不义之财利欲熏心,玩弄各种伎俩,使消费者一不小心掉入意想不到的消费陷阱。为此,诸暨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这个黄金购物旺季,应认真识别和预防消费陷阱:
陷阱之一:虚假广告。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场在宣传中把“5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看成了“5折”,造成误导。
陷阱之二:“打折优惠”。节日期间,商家借用打折、让利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他们惯用的伎俩是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比如,一位消费者从超市买回一台标价1500元的洗衣机,此后却发现其原标价只有1250元。
陷阱之三:消费赠券。一些餐饮、百货企业为招徕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赠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法,如“买100送50”、“买100返100”,但不说明这些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待消费者要求兑现优惠券时,却发现柜台上到处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现金兑现”,而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高利润商品,且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不能再次取得优惠。其实,商家就是让这种活动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引诱人们掉进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陷阱之四:购货赠物。通过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用残次品或劣质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同时还打出广告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有的小商场甚至干脆把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三无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
陷阱之五:“礼品包装”。为满足消费者送礼的需要,一些超市专门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包装精美、高雅气派,且常常印有“馈赠佳品”、“上等极品”、“礼品精华”等广告招贴,可拆开细看,常常“绣花枕头稻草包”,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短斤少两现象严重,价格明显偏高等等,在精包装商品上耍滑头。
陷阱之六:设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返券或是饭店推出的优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如“庆佳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手机号;“节日期间,饭菜五折优惠一律半价”,实际上不含海鲜、酒水和特价菜肴。而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对明确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店家却振振有辞地说,我店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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