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房购车越来越成为百姓的寻常事,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楼市、车市异常火爆。如车行提不到现货,消费者纷纷支付“定金”或“订金”,预购自己喜爱的车辆。然而,合同中仅有一字之差的“定金”和“订金”,在履行时却差别甚大。近日,德清县消保委一天接到两起关于预交“定金”或“订金”购车引起的纠纷。一起是消费者交了“定金”签了合同,然而经营者在交付新车时要求消费者加价3000元,如不加就将车卖给别人;另一起是消费者交了“订金”签了合同,但到新车交付日期消费者却无法提到车,于是要求退还“订金”时,车行却只同意退还80%的“订金”。
在此,湖州市消保委联合德清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合同应慎用“定金”或“订金”。
一、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书,诚实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签订了合同后,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请慎用“订金”或“定金”。首先,消费者须了解“订”和“定”在合同中的含义。交了“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无需退还;经营者违约时,必须双倍退还。而“订金”其实是预付款,如不成交需正常退还。其次,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订金”或者“定金”来签订合同。
三、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一旦遇到因合同中“订金”或“定金”引起的纠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合同,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同时,签订前将合同内容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