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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悔诺 消委会督促兑现

来源:涪陵区消委会 2009/2/16 13:33:34 关注度:462764次
消费者王某于2004年10月2日在涪陵某品牌专卖店选购洗衣机、冰箱等品牌家电,专卖店负责人告诉消费者,厂方承诺购一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在国家“三包”规定上多一倍的售后服务承诺,同时提供了宣传资料和卡片1张。于是,消费者就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家电。在2008年3月13日发现冰箱温度不正常,怀疑是冷凝器坏了,而专卖店已拆走,就找到该品牌家电维修部,维修部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不能免费维修。因此,消费者不服,而投诉到我委。
我委工作人员对此投诉立即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属实,于是找到维修部负责人了解此事,我委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消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的宣传资料及卡片,该负责人以积极的态度表示:一定按厂方承诺兑现,让消费者放心,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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