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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撤场赖货 消委据理追赔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2/16 13:32:35 关注度:440846次

2008年5月27日,一对老夫妇来到八公里分会,要求工作人员为其主持公道,维权护益。经了解:二位老人于2006年12月17日在某家具市场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床价值780元的床垫,当天交清了全部货款,并约定送货时间电话通知。随后虽经多次电话通知,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至2007年1月更是打不通商家电话,其间找到该市场服务部,告之该专卖店已撤场,无法联系。在多次要求帮助解决无果的情况下,遂到八公里分会请求帮助。在听取陈述后,八公里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确认商家已于2007年1月离场的情况下,立即联系该市场服务部,指出市场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市场信誉负责的态度,在商家撤场后,应按先行赔付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不能以商家撤场为由让消费者承担损失。通过八公里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说服,该市场方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失职和错误,积极从中协调,该生产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提供同规格床垫,并送货上门,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二位老人激动万分,拉着工作人员的手一直不停地说感激,他们说:“要不是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真不知道要拖到何时啊!这种急人所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和敬业作风值得大家学习”。(由八公里分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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