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违规拒三包 消委维权终换货
来源:涪陵区消委会 2009/2/16 13:31:33 关注度:446491次
消费者张某于2008年5月15日来我委投诉称:他于2008年4月30日下午在涪陵某商场购买了二台笔记本电脑,消费者要求要没开过箱的电脑,但商家只有一台是没开过箱的,另一台是样机,消费者只好把这二台购回了家, 结果用时发现,其中一台键盘上有个按键已坏不能使用,消费者拿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不同意换货,只同意维修,消费者不服,为此,要求我委为其维权。
我委接此投诉后,经了解,消费者反映属实,但商家认为消费者购买电脑已经是15天,已过包换期,只能维修。我委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售出后的第8日至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的规定,笔记本电脑的键盘是属于主要部件,而且时间也正好是第15天,应该为消费者换货。我委通过多次与商家联系,为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商家换货。在法律法规的威严下,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笔记本电脑。消费者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