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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瑕疵 协调解纠纷

来源: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2/16 13:29:58 关注度:551126次

近日,云阳县消委受理一起大理石餐桌桌面出现一道像是破裂暗纹的消费纠纷案,经调解,以感观不好为由,商家无责更换同品质大理石餐桌。
2007年12月5日,云阳县新县城建陶厂宿舍的消费者姜ⅹⅹ,在某家私以2380元购买一套大理石餐桌,晚上由商家送货到消费者家中安装,由于夜晚光线不好,无法细致检查品质。数日后,家中来客,第一次使用大理石餐桌,在吃饭过程中客人偶然发现,桌中有一条象是破裂暗纹。于是消费者姜ⅹⅹ找商家要求退货或调换,但是商家以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大理石固有的纹路,而且没有技术标准否定,因此,不同意退货或调换。所以,近日,消费者姜ⅹⅹ向我委投诉,要求县消委伸张正义。
在调解过程中,我委工作人员认为:大理石餐桌面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商家对下列两个问题应予慎重对待:一是晚上送货,光线暗淡,消费者无法准确验收和挑选商品;二是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餐桌中间有一条很明显的暗纹,像是破裂纹路,对于一个较高挡家俱的美观有一定影响,并建议商家无责调换。对此双方进行充分协商,最终达成调协议:
一是大理石餐桌感观不好无责调换。
二是消费者自己将大理石餐桌送到商家。
三是商家将新换餐桌送到消费者家中并安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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