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梁平县石安镇联丰村维权站向福禄消委分会电话转诉,某公司生产的“同心”牌水泥在联丰村新农村建设修房时凝结不牢固,对该村村民邓某造成了近两万元的损失。
福禄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消费者邓某于2008年10月从中间商某水泥公司驾驶员刘某处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同心”牌水泥3.5吨用于石安镇联丰村新农村建设集中建房点修建新房。两个门面的房屋地圈梁打好后近一个月,整个地圈梁出现水泥粘结不牢固的情况,不敢继续施工,经多次与中间商、厂方协商未果,导致工期延误近一个月。福禄消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厂方、中间商取得联系,经查明,水泥质量没有问题,而是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将水泥打湿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
经过福禄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协调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按照双方协商的质量标准雇佣工人对消费者已修好的地圈梁撤除重新修建,整个修建过程由消费者邓某负责按照协议质量标准进行监督,修建完验收合格后,全部费用由刘某负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