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梁平县消委双桂分会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一起塘里的鱼不明死因纠纷,消费者获得400元补偿。
梁平县礼让镇某村一组农民消费者常某2008年5月初到仁贤下街龚某经销店以每桶82元的价格购买了三桶(75公斤)渔用生态宝(非药品)。于当月17日在鱼塘使用了4公斤,4天后就出现几十公斤鱼不明死亡。经营者来鱼塘看了,说水质浑浊叫继续使用渔用生态宝。22日,常就将一桶剩余的几十公斤渔用生态宝倒入鱼塘,几天后又出现千多公斤的鱼死亡,消费者认为是使用了渔用生态宝造成鱼死亡。因此,双方争吵不休。
经调查:经营者证照齐全,消费者鱼塘水浑浊,20多亩的鱼塘只有两台充氧机,加上又使用了渔用生态宝等原因造成了鱼死亡,调解人员建议送检渔用生态宝确得到了经营者的支持。此时,消费者把握不了鱼的死因,不愿意出送检费,在这种前题下,消费者不愿意送检,要求协商解决。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