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确保消费者节日消费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南宁市区商场、超市内销售的葡萄酒商品,抽样18批次进行产品比较试验。结果有3个批次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是标签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标示。国家在《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要正确、完整、如实地标注食品标签,应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执行标准、配料表等内容。
食品标签是将产品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以方便消费者做出购物选择,同时,食品标签反映出来的信息,是生产者对消费者关于产品的承诺。
为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2009年第五号消费警示:
一、选购葡萄酒标签要完整,标签标注内容应齐全、准确。主要包括厂名、厂址、产地、产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许可证“QS”标志等内容。并注意观察外包装是否整洁干净,字迹印刷是否清晰。
二、提倡消费者到诚信度高的商店或超市购买葡萄酒商品,并索取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三、葡萄酒从外观上看大多数应是澄清透明,酒有光泽,其颜色与酒的名称相符。色彩鲜艳的有可能含“合成色素”。
四、从味觉、口感来判断:葡萄酒的香气应该有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口感细腻绵长,有酸、苦、涩味的请慎重饮用。
五、存放葡萄酒,需将酒放在隔热、阴凉的地方,要将酒瓶横放。因为横放不但有助于酒渣的沉淀,酒瓶的软木塞也能被酒浸湿,将瓶口塞紧,能阻止过多的空气进入,防止葡萄酒氧化变质。
六、葡萄酒开瓶后,最好在5天之内饮完,以免葡萄的香味挥发,引起品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