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全额退款1280元

来源: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2/16 13:14:15 关注度:643554次

      近日,云阳县双江镇居民薛某在柏杨湾农贸市场购置“年货”,从该市场某猪肉个体商贩手中购买猪肉128,单价每斤10元,共计1280元。当天,薛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把这128斤猪肉加工成了香肠。第二天薛某将不能加工香肠的猪皮煮来吃,因为猪肉皮煮不熟,发现是母猪肉。因此,薛某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对于损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发生纠纷,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于是,到柏杨湾分会投诉,要求申张正义。通过多次协调,在反复多次学习《消法》的基础上,分会工作人员对此明确的指出,猪肉销售在商销售母猪肉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猪肉商家全额退款,消费者返猪肉制品。此意见双方都表示接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柏杨湾分会精心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和解,为消费者薛传兰挽回经济损失1280元。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