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阳县双江镇居民薛某在柏杨湾农贸市场购置“年货”,从该市场某猪肉个体商贩手中购买猪肉128,单价每斤10元,共计1280元。当天,薛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把这128斤猪肉加工成了香肠。第二天薛某将不能加工香肠的猪皮煮来吃,因为猪肉皮煮不熟,发现是母猪肉。因此,薛某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对于损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发生纠纷,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于是,到柏杨湾分会投诉,要求申张正义。通过多次协调,在反复多次学习《消法》的基础上,分会工作人员对此明确的指出,猪肉销售在商销售母猪肉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猪肉商家全额退款,消费者返猪肉制品。此意见双方都表示接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柏杨湾分会精心调解下,双方进行了和解,为消费者薛传兰挽回经济损失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