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沂水县消协提醒:刷卡消费岂能“一刷再刷”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12/24 11:21:55 关注度:79457次

      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为一些人为原因而导致消费者重复交费。最近,沂水县城的姜女士就遭遇了银行卡重复刷卡交费事件。

  12月17日,消费者姜女士在县城某餐厅就餐完毕后就到收银台进行结账。姜女士拿出银行卡交给了收银员,收银员将卡在pos机(刷卡机)上刷了一遍,姜女士随即输入了密码,但是消费凭条并没有打印出来,收银员说是卡机了,要求姜女士再次刷卡输入密码,这一次收款凭条成功打印出来显示本次消费200元。几天后消费者打电话查询电话银行最新银行卡的余额,却发现消费明细不对,而且金额正好少了200元钱,姜女士怀疑是在餐厅刷卡消费时刷了两次卡导致交了两次费。随即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予以否认,并拒绝进行查询。无奈之下姜女士投诉到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与姜女士一同调出了银行卡的消费明细,消费明细显示姜女士在当天一分钟内连续消费了两笔,两笔都是200元,而且同为一家餐厅。在证据面前,经营者承认是该店收银员操作失误导致多收了一笔,并退给消费者多收的钱额,消费者满意而归。

  在此,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卡消费时,一次消费应当只刷一次卡,避免重复刷卡重复付费。而且在一段时间的刷卡消费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对账,核对消费明细单上的金额是否与消费金额一致,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纪玉梅)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