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消费者时常会收到通过网络、手机短信、信件等方式传递的中奖信息,真可谓是抽奖活动五花八门,中奖信息铺天盖地。近日,德清县消保委新市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咨询称:手机上收到关于某公司10周年庆自己被抽中一等奖的中奖信息,奖金50万元,于是王先生满怀欣喜地按照短信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证实其中了一等奖,并要求先汇1000元的公证费到指定账户。新市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听后向其介绍了相关案例,同时告诫不要轻易相信此类消息。
为此,湖州市消保委联合德清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上难掉馅饼,中奖信息切勿轻信。
一、收到中奖信息后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参加过该活动,没有参与便不可能中奖,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此类奖金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抽奖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三、根据有关规定,“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权另外收取中奖者任何税费,即使需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也应由抽奖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公证费,无须中奖者交纳。当消费者被告知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等费用方可得到奖金或奖品时,就应明确该中奖信息是一种骗局。
四、当消费者发现各类“中奖”骗局信息,在不轻信上当的同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