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苏州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对退费的明确规定,由于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培训班未如期举办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如学员自动退学,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其余费用视如下情形而定: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超过总课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苏州市消保委提示:
苏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而且要理性地选择学校,尽可能选择长期从事培训、口碑好的培训班,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同时也可通过相关部门查阅培训班的办学许可证。此外,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一定要同培训机构签订相关的协议,并将培训的学习内容、授课老师、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在协议上明确写清楚,特别是解除合同要有相关约定和注明,妥善保管好有关依据如发票、学生证等等,以免掉进培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