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消费者田先生在会展中心的国际佛具展销会上向A区某摊位购买了2个手镯、2条手链、2个相坠和1个象牙烟斗,共花费14700元。次日,经广东省技术监督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这些所谓的宝贝只不过是经过染色的假冒玉器,田先生遂向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经了解,田先生所购翡翠的摊位系广州嘉林工艺品公司向厦门某展览有限公司租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转租给一河南人销售玉器,事发后河南人已不知去向,广州嘉林工艺品公司也已撤馆,厦门某展览有限公司成为了该事件的连带责任人。终经调解,田先生和该展览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于消费者无购货凭证,展览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人民币9000元,所购商品归展览公司所有,消费者表示满意。
当前各种展销活动名目繁多,展览会上商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为此,厦门市消保委和思明区消保委联合发出如下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到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的正规商店选购,或请专业人士帮助鉴定,以防购买到假冒商品。
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