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举报地点,在现场看到当事人李某的车上有近4吨袋装大米,其包装袋上印有“拔山大米”的标识。经初步调查,李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将收购的稻谷加工成大米,再装入收购来的印有“拔山大米”标识的口袋中,对外销售。
“拔山大米”系忠县拔山镇某个体户于200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当事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该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李某涉嫌侵权的大米4吨,并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忠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