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积极进行三方调解,消费者称:原本以为购买了你们“高清模卡”电视机,就是看中它区别于普通电视,可跟网络连接,下载不同的电视节目,买回去却都不能看,浪费时间、金钱,我强烈要求退货!商家闪烁其词,试图推卸责任:我们售后也上过门,但是因为网络的问题一直没有连接上导致电视没法用,这样没有解决问题,耽搁了这么久……消费者接着又说:那网络可以连接在电脑上,为什么电视机就使用不了呢?还是你们的电视机有问题,导致不支持网络!经销商哑口无言了………
工作人员耐心的听双方陈述后,反复宣传作为商家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告诉商家:《消费》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包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同规格同价位商品或者退货。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全额货款,并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在此,沂南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数码、家电类商品要注意,购回后要多试、多用、多看,多比较,看是否存在有质量的问题。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最短的时间与商家取得联系,按照“三包”规定处理消费纠纷。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