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桥局根据双桥区公安消防支队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了辖区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案。当事人于2008年11月,根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从某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购进消防产品(含消防水带、QZ19型消防水枪、消防接口)33套,并将该批消防产品销售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6月,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消防产品(QZ19消防直流水枪)进行抽样检测,经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按照《消防法》规定于2009年8月移交该局处理。该局根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双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