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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提醒:维修家电要现场验收维修质量

来源:中国消费网 2009/10/27 11:04:42 关注度:92767次
     本报广州讯 家电维修之后再次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往往拖延或不予履行保修约定。近一两个月来,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12315热线电话接到的有关家电维修投诉有所增多。为此,广州市消委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家电要到正规商家,先定价钱再维修,现场验收维修质量,维修凭证保存完整,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不应收费。

  据介绍,今年7-8月,广州市工商局和消委会共接到家电维修投诉557件,其中有10多件是关于广州市家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称该公司上门维修电器后,原承诺保修3个月,并开出单据作为凭证,但当电器再次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对方表示不再上门维修,听到消费者说要将电器送到公司来时,对方便立即挂断电话。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的家电维修店众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有的承诺不收维修费,却要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几倍的价格购买零配件。有的维修店人员夸大故障,有的缺乏应有的技术水平,乱报故障,有的故意制造故障假象,蒙骗消费者购买零部件。

  针对家电维修出现的问题,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注意,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维修店,不要光顾路边摆摊或只有电话没有店铺的维修店。对上门维修人员,应要求其出示相关的资质证书。先定价再维修,主动要求查看价目表或电话询问其具体收费情况,包括维修费、零部件价格、高空作业费等。尽量现场监督维修过程,并对新旧件进行比较,保留原来的旧件,现场验收维修质量和更换新件后的效果。每次维修后,应检查维修凭证是否盖有维修店公章,内容是否完整,维修人员是否已签字,对于零部件有保质期的应注明其名称、保质期限等信息。勿忘索取维修发票。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不应收费,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保修期;其他部分的保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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