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举报,丰都局名山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丰都县十直镇的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一生产车间内有已包装好的成品“香辣圆形菜”1531件,以及还没有使用的包装箱6个,包装箱上均印有“川王子注册商标、重庆特产、香辣圆形菜、制造商名称、联系电话、传真”等内容、注册商标标识及图案。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该公司出具“川王子”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而该公司不能提供。对此,该所立即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经初步查证,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私自在重庆市涪陵区某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制有“川王子”注册商标及标识的榨菜包装箱1537个,准备将本公司生产的香辣圆形榨菜装箱后对外出售,其行为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丰都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