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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消保委联合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十一”黄金周旅游 切记安全第一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9/21 11:52:30 关注度:165543次
     又一个“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由于今年“国庆”和“中秋”合并放假,这个“十一”便成了有史以来最长的假期,对此,消费者出游的热情也高涨了不少。然而,据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以往每个黄金周过后,接到旅游方面的投诉较平时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如去年10月份,罗女士和同事一起参加昆明、大理、丽江六日游。但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现,旅游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景点进行旅游,多处景点被缩了水,使自己的游兴全无。为尽量减少或避免广大消费者在“十一”期间出门旅游“挨宰”,湖州市消保委联合长兴县消保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思慎行,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注意财物安全

  1、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同时,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必要时应查看旅行社的相关资质。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一味考虑价格因素,以防掉入不良旅行社的“低价陷阱”。

  3、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避免上当受骗。购物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4、入住酒店、宾馆时,最好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服务台保管并索要保管凭证;休息前应检查门窗防盗扣是否关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注意人身安全

  1、出行前,首先查看旅行社是否代消费者签定了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以防止出现风险后而没有保障。建议消费者要增强保险意识,注重购买意外保险,万一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减少损失。

  2、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出行前应检查、保养好车辆,注意行车安全;避免疲劳驾车,更不能酒后驾车,以防安全隐患。                                                 

  3、选择自助游的消费者,乘座长途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如果是深夜、凌晨,应该先在车上休息,等天亮时再出行,防止不安全的情况发生。

  4、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以防发生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                                          

  当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交涉。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消保委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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