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批榨菜系重庆某食品厂于2009年9月8日前生产,该厂商准备于2009年9月8日凌晨装箱以铁路货运的形式发往广东。为延长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间,该厂商故意将该批榨菜包装袋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09年9月8日。该食品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了伪造生产日期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九龙坡局执法人员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五)项对该批1430件共计286000袋伪造生产日期的榨菜进行了扣留。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九龙坡局供稿)
川渝9个地区(统筹区
12月19日,川渝两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
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市场监…
“守护钱袋子 护好幸
《守护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