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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电动车也“家电下乡”?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9/16 12:00:53 关注度:174575次
      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平阴分局查获一起假借“家电下乡”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据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此类商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本身是惠民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被部分经营者偷换了“概念”。一些商家“借东风”、“搭便车”,将商家自身让利行为或者将产品提价后再“降价”销售的宣传为下乡补贴,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无法取得国家规定的13%的补贴。平阴工商局此次查获的便是如此,该品牌电动自行车厂家搭国家产品下乡政策东风,开展让利销售月活动,让利标准为每辆电动车400元,其中200元由厂家补贴,200元由经销商补贴。个体工商户王某作为该厂家的经销商,在销售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将厂家的让利行为宣称为国家下乡补贴,并且宣称补贴部分从价款中直接扣除400元,为消费者免去奔波之苦。实际上,王某在销售过程中不仅未落实厂家的优惠政策,还故意提高原销售价格,导致产品在让利400元后,仍然比开展销售月活动前的价格还要高出一部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宣传。目前,平阴工商局已经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

  据平阴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牛旭介绍,“家电下乡”是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主要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有财政部门给与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农民生活改善。目前,下乡产品的范围已经扩大到汽车、摩托车,但电动自行车不在此列。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民朋友,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切勿相信商家所谓的“家电下乡”产品,以避免上当受骗。

(段兴霖 李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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