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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保委消费警示:国庆纪念品,请勿盲目购买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9/10 11:17:19 关注度:203316次
      随着祖国60华诞的临近,与国庆相关的各种纪念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然而近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却接连接到多起有关购买国庆纪念品引发的消费投诉:

  【案例一】

  消费者吴先生在《海峡导报》上看到了一则有关销售建国六十周年领袖金钻国表(有4块手表,1块怀表,总价13800元)的宣传广告,并前往购买。在购买后,吴先生根据商家提供的手表证书上网查询,却发现证书是假的。吴先生随后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最终被证实国家根本没有销售该纪念手表。

  【案例二】

  消费者李先生向12315反映,其在对外图书城一楼大厅看到有销售纪念60周年的金砖银砖,整套12800元,商家称是由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现代史协会监制,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权威检测。李先生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希望执法人员前往查证。后经调查,确定商品含量与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相符,但价格明显偏高,是否具有收藏价值,则要依消费者个人观点而定。

  在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国庆纪念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理性对待宣传广告。消费者不可盲目听信宣传广告,很多纪念品广告片面的夸大产品的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以“史无前例”、“全球绝版”等不实之词来形容产品的收藏价值,因此购买国庆纪念品时,消费者应三思而后行。

  第二、明确商品真实质地。在购买时,消费者应让商家提供相关证书,核实所购商品的真实质地和含量,因大多数纪念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而且品种繁多,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国庆纪念品时应慎之又慎。

  第三、注意核对发行单位。消费者在购买纪念品时,应及时向证书上标注的发行单位核实,是否真的发行了该纪念品,确定真伪后再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查看厂名厂址,以防购买到“三无”产品。

  第四、发现问题及时维权。消费者在购买纪念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关产品证书,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证据。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虚假宣传、逃避“三包”或无照经营等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通讯员:孙文文,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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