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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6个区居民再次赴港澳旅游可以自助申请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09/9/9 10:50:15 关注度:54109次
    市公安局

    为提高我市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服务质量,简化再次申请赴港澳办证手续,今年 9 月 1 日起,我市首批在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大渡口、高新、渝北、巴南、北碚、长寿、涪陵、万州、江津、永川、合川 16 个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窗口正式启用往来港澳签注自助申请系统(港澳 e 点通)。

    这 16 个区的居民只要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准备再次赴港澳旅游,即可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的自助申请机上,通过触摸屏操作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校验后将自动打印出申请表和申请回执,申请人只需在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名后,和本人通行证一并交到指定柜台,履行缴费手续,便自助完成本次赴港澳旅游的申请。

    再次赴港澳旅游自助申请系统是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今年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措施,申请人通过自助申请,既不需填写申请表,也不需在表上粘贴相片,同时避免了申请人在办证大厅长时间排队等候,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及时申办出入境证件。鉴于自助申请与传统的民警受理模式有较大不同,出入境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市民进行自助申请时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只有已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才能进行自助申请。异地签发的通行证和非港澳旅游类申请不能进行自助申请。

    2 、申请人自助申请前,需检查通行证有效期是否足够(通行证有效期不低于 4 个月)、签注页是否用完、签注是否有效,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到民警拒台咨询。

    3 、自助申请目前只在上述 16 个区推行,且不能跨区申请,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4 、自助申请实现收费前移,申请人在交证时需履行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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