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园女士回忆,今年5月份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刊登的售楼信息,在看了几处房后,刘女士预定了红山区昭乌达小区里的一处房子。中介公司与原房主谈好了价钱,刘女士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而在此时刘女士查询到原房主的物业费和水费没有缴清,当她向中介公司谈到此问题时,对方口头承诺在房款结清前,所有欠费均由他们负责。然而就在刘女士去交房款时,再次提及房子的物业费、水费问题,中介公司依然表示没有问题,还称通过中介买房的好处就是这样省心。
付款之后,刘女士与原房主签订了书面协议:房子成交之后的所有费用均由新房主承担。但三个月后刘女士到物业公司续交新房的物业费时,被告知房子还有300余元的物业费欠款。刘女士再次与中介公司联系,工作人员却称刘女士与原房主签了协议,这就与中介公司无关了。钱交了,协议也签了,自己手中一点“抓手”都没有,这欠款该找谁去要呢?几经周折,刘女士的300余元物业欠费依然没有着落。
对此,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相关条款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到书面上,结清购房款前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欠费,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