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药监局专家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而是特定的食品。药品是用于疾病的治疗、诊断和预防的,保健食品是用来保健和辅助治疗的。两者之间有以下明显区别:
药品的生产及其配方的组成、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和病毒的严格检查和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保健品不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等便可投入市场。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药品维生素类产品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药监部门对制药厂的质量控制要求;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在食品厂生产,其生产过程的标准要比药品的生产标准低。
疗效方面的区别。药品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作为食品的保健品没有治疗作用,不需经过临床验证,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上市销售。
专家提示,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为了确保安全,最好选择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标有“OTC”(非处方药)字样的药品,购买时看是否附有详细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所推荐的剂量服用,不要超剂量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