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城市消协受理了一起消费者因购买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引发的投诉,消费者沈某,因急于赶车,在本市农丰镇一食杂店购买了一根烤肠,食用时略感口味不对,仅吃了一半就不吃了,可是到了晚上,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折腾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她拿出剩余的半根烤肠时才发现,烤肠的生产日期为08年2月,保质期为75天,已过保质期一年多了。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责成辖区管理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但店里并没有同样的商品,店方不承认,消费者又无其它证据,使问题难以处理。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农村偏远乡镇、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的食品摊床上,也存在着接近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销售的问题。因此双城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食品时应首先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接近保质期的要慎购或少购;
3、购买食品应索要和保留有关证据;
4、裸装食品或生产日期不明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
5、出现不适和中毒症状时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