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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消协消费警示:购买食品应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9/1 11:39:56 关注度:185253次
     食品安全直接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合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并于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我们也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在食品消费中,多长个心眼,以减少自身利益所受到的损害。

  日前,双城市消协受理了一起消费者因购买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引发的投诉,消费者沈某,因急于赶车,在本市农丰镇一食杂店购买了一根烤肠,食用时略感口味不对,仅吃了一半就不吃了,可是到了晚上,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折腾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她拿出剩余的半根烤肠时才发现,烤肠的生产日期为08年2月,保质期为75天,已过保质期一年多了。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责成辖区管理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但店里并没有同样的商品,店方不承认,消费者又无其它证据,使问题难以处理。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农村偏远乡镇、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的食品摊床上,也存在着接近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销售的问题。因此双城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食品时应首先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接近保质期的要慎购或少购;

   3、购买食品应索要和保留有关证据;

   4、裸装食品或生产日期不明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

   5、出现不适和中毒症状时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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