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某电器商行,一姓白的农民正在挑选液晶电视 首席记者 钟志兵摄 |
来自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检查经营主体18507户次,查获不合格家电20台(其中电视机19台、洗衣机1台)、废旧家电22台(其中电视机13台、电冰箱9台),查处违法案件13件。
乱象一
非中标产品冒充“下乡家电”
家电下乡已成为一些不法商家虚假宣传的工具。昨日,万盛区工商分局查处了一起摩托车销售商借“家电下乡”名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摩托车产品的案件,勒令店主按13%的优惠承诺向消费者补足了960元的优惠款。
据该店主交代,看到家电下乡商品比较畅销,就自己做了一条“家电下乡,实施补贴”横幅悬挂在门前,自称店内所有摩托车价格已享受国家优惠。
乱象二
下乡产品高出限价1000元
一些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向本报反映,“家电下乡”产品还存在大量乱标价现象。记者在涪陵市区某家电卖场看到,如某品牌一款型号为22V68的液晶电视,招标公告显示为1898元,而卖场标价为2599元;另一品牌一款型号为26L08的液晶电视,下乡最高限价为1995元,但标价签赫然标注为2999元,高于国家限价达1004元。
乱象三
不贴下乡标志挑战使用规范
近来部分读者反映,在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渠道中,许多下乡品牌没有贴出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分不清楚哪些是下乡产品,违背了《家电下乡专用标示及使用规范》。记者在酉阳部分家电下乡网点发现,多数品牌的家电下乡产品大多数款型都未张贴家电下乡专用标志卡,记者在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店内营业员,店内可有家电下乡机型卖?该营业员用手指着店内一款26英寸液晶电视说“这就是家电下乡产品。”然而在该款产品上,记者未发现张贴有家电下乡专用标志卡。
本版稿件由记者 杨道彬 姜涛 采写
对策
专项整治借“家电下乡”制售假劣产品
针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的诸多违规行为,商务部等部门将从2009年7月开始到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据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此次整治任务包括: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打击通过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假借“家电下乡”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严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