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了加快重庆医改步伐,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支付负担,重庆特推出此举。
人保局负责人透露,继去年医疗保险“门槛费”降低以来,今年重庆再次降低“门槛费”100元。从2009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槛费”为2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440元。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此,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3.2万元,远远超过了国家医改提出的“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