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协办单位
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烟台市消协提醒:使用蚊香勿忘防火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7/28 9:54:00 关注度:193589次

      为了远离蚊虫滋扰,许多家庭使用蚊香驱蚊。近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蚊香时勿忘安全。

  据了解,为了睡个安稳觉,一些家庭睡前点燃盘香或电蚊香。因为盘香火头小,一些人误以为不会引起火灾。其实点燃的蚊香焰心温度可高达200℃至300℃,一旦遇到棉布、纸张、木材等易燃物品很容易引起火灾。而电蚊香因为处于长时期通电状态,使用不当也存在安全隐患。

  烟台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蚊香要放在不易被人碰倒或被风吹落的地方,要与桌、椅、床、蚊帐等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放在儿童摸得着的地方;如果室内有易燃液体(汽油、酒精等)或可燃气体时,不宜使用蚊香;在室内点燃盘香时,要选择正规的金属蚊香盘,点盘香时一定要放在金属支架上或金属盘内;用电蚊香驱蚊时,每次用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冷却后还要做好清理工作。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