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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局提醒:购买下乡家电“四注意”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7/28 9:48:30 关注度:190169次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将翻新家电“上山下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购买下乡家电“四注意”。

      一、随着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难度很大;同时,家电品牌众多,一般消费者也难以对品牌加以区分。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经正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

      二、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的正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另外,产品说明书上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

      三、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消费者还应注意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和保存产品标志卡,确定标志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志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志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却自称是“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经销行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

      四、广大农村消费者如果发现经销翻新家电和有假冒“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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