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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消费提示:警惕家电超期服役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7/28 9:45:59 关注度:188041次

     “看看生产日期,看看保质期”这是众多消费者在购买与消费食品时养成的良好生活习惯。然而在家用电器消费方面,更多的消费者则抱有“新三年,旧三年,修修补补又三年”的陈旧消费理念,只要没出问题,只要能用,那就不存在过期,即使有问题了,修一修、补一补接着用,实在不行了吧,送给亲戚朋友还是用,再不然,处理给二手家电收售商,他们再倒倒手,仍有人用。素不知,这些家电的超期服役不仅给我们的安全、健康带来隐患,而且也不省电,不环保,不经济。

  现状

  2009年初,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全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显示,被抽样调查的十个经济发展不一的市(州)及48个县(市、区),144个城镇社区和182个乡(镇)的5167个居民家庭中,家电超期现象均比较严重,其中电视机40.1%、燃气热水器28.2%、电热毯25.7%、洗衣机25.6%、冰箱24.1%、电热水器19%,特别是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与销售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仍有8.7%的家庭还在继续使用。

  调查还发现,许多消费者包括家电促销人员对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限”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一部分消费者碰到过或听说过老家电引发安全事故,但常误以为是质量问题,认为超期家电与安全事故是没多大联系的。

  原因

  普通消费者为什么对家电服役期有这样的不解甚至误解呢?有消费者表示,“产品说明书上又没有,商品标识上又找不到,促销人员又不讲,我哪儿知道家电的有效期是多少呀”?的确,对超期家电的不了解,一方面与消费者自身消费知识、安全意识、消费习惯有关;另一方面,部分生产企业对家电安全使用期确未明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生产商说,“大家都不标,我们标了不好卖!”。一些经营者在销售时对家电有效期也避而不谈,大打价格、性能、服务牌,常以“终生保修”、“免费更换”的促销说词吸引消费者眼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误认为家用电器是“永久牌”的,只要能用就不“退休”。

  危害

  那么超期家电到底有没有危害,又有哪些危害,又有多大危害呢?

  一是安全隐患多。安全隐患这是超期家电的主要危害之一,有人形象地把超期家电比喻成“不定时炸弹”,多一天服役就多一分危险。由于家电的主要原材料往往是钢材、塑料、铜管、铝箔等,随着消费者长时间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在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生活中的震动、碰撞,一些部件老化、锈蚀,如此以来超期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从而增加了其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健康危害大。超期家电给我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可低估的,比如铅、汞、氟是许多家用电器的必须材料,超期服役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辐射被喻为健康的“隐形杀手”,而且危害周期较长,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处于电视、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众多家用电器的辐射中,家电在安全使用期,其辐射相对来说是在一个安全值内,然而超期服役家电,其辐射值往往随着超期而增长,尤其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标准老化的超期家电,对我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更大。

  三是耗能污染高。“电老虎”、“环保罪人”这是超期家电的另一称谓,由于老家电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其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导致用电的增长。据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耗气比节能产品高出30%—40%,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是最初使用时的2倍。所以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环保的角度来看,这些超期服役家电都应该及时“退役”。

  四是维修成本贵。“这儿才修好,那里又有问题”,这是一些消费者使用老家电的共同感受。由于家电的部件都有不同的使用期限的,所以超期家电的维修就不足为奇了,“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修了还在修”,这样累计算下来,对这些“老爷”家电费时、费力、费钱的维修,不仅浪费金钱,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损耗。

  提示

  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正式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

  彩电8年-10年           电热水器8年

  电冰箱12年-16年        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            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               电吹风4年

  个人电脑6年             微波炉10年

  电风扇10年              吸尘器8年

  为配合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范围的进一步推广,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家电超期服役现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发出本期消费提示。

  一、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闻媒体、家电经营者、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的宣传工作,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认识,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二、企业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作为推荐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家电安全使用期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生产企业应主动标明家电安全使用期限,对在安全使用期内家电,消费者因正常使用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其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广大消费者要更新消费观念,要从安全、健康、环保、经济、科学等角度认识到超期家电的危害,认真检查并及时更换超期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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