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上午,重庆市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会上,县消委会第四届理事会相关负责人就任期内工作向大会作了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领导班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前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平,县政协副主席高毅及市消委会调研员王化田,县工商局局长李安定,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大强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近5年来,县消委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5年来,县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接受投诉咨询4778 人次,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2651 件,处理2600件,解决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7万元。
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前元对我县消委会近几年在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消委会新一届理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继续积极引导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上下大功夫;二是要有力保护消费,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上花大力气;三是要注重协调消费,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增强监管合力;五是要用心服务消费,不断提升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作为县消委会的名誉会长,前元县长也表示,自己会认真履行好名誉会长的职责,坚决支持消委会的工作,当好消委会的后盾,并积极参加消委会的各项活动。
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消委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52名,常务理事6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6名,会长1名,和名誉会长4名,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选举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大强为会长,并聘请了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前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平,县政协副主席高毅,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安定4人担任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