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陶某于2005年8月5日在涪陵某建材经销商购一批某品牌水管,由其经销商的工人上门负责安装,于2009年6月24日晚、6月27日晚次卫生间给水管和主卫生间的给水管先后发生爆裂,第一次爆裂造成房间的木地板、家具被水浸泡,消费者要求赔偿几千元,刚在我委解决没两天,第二次另一地方水管又爆裂,造成家具、门、墙再次被水浸泡,损失相对较大,消费者要求赔偿上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成,于是消费者来我委投诉要求为其维权。
经我委工作人员查证,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水管爆裂处不是消费者所购买的该品牌水管,而是工人安装水管时发现差几米管子,并从其它门市部购了几节不是该品牌的管子进行了安装,且该水管的生产厂方已倒闭。我委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办公室解决,第一次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经我委工作人员给双方讲解〖消法〗相关的规定,大家本着谅解的原则达成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6000元现金,其余的水管经销商仍然按承诺兑现。第二次水管爆裂仍造成较大的损失,消费者要求赔偿上万元,但经销商认为厂方已倒闭,消费者当时未查验货物也应承担责任,且第一次已经补偿了几千元,现无力承担上万元的费用,只能再次补偿3000元,消费者不同意,双方争执很大,矛盾也在进一步加大,对此,我委工作人员多次耐心作双方工作,多次单独向她们讲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双方从和谐角度出发,互相考虑从对方着想,把问题解决为原则,最终双方达成共识:一是经销商补偿给消费者造成的第二次损失5000元现金,二是经销商负责安装的某品牌水管仍然按承诺兑现,三是经销商负责安装的类似爆裂的水管由消费者自行更换,今后发生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