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李女士为丈夫投保终身寿险,指定自己为身故受益人。2019年双方离婚,2020年丈夫意外身故后,李女士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查发现二人已离婚,因“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认定原指定无效,保险金转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案例分析】
1.《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本案中,李女士离婚后不再具备“妻子”身份,原受益人指定失效。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等)继承。
【风险提示】
1. 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
婚姻状况、家庭关系变动时(如离婚、再婚、子女出生等),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确保保单权益有效。
2. 明确受益人指定方式:
若不绑定身份关系,即使关系变化,受益人仍有效。
若需绑定关系(如“配偶”),建议定期检查并更新信息。
3.法定继承风险:
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可能由多人继承,易引发家庭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贴士】
1.定期检视保单:婚姻、家庭结构变化后,及时通过官网、APP或柜面办理受益人变更。
2.咨询专业人士:对保险条款存疑时,联系保险公司或法律顾问,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