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3月,蒋先生因胃部不适住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其2019年购买的住院医疗险理赔。经调查发现,蒋先生自2014年起定期胃镜检查均显示慢性胃炎及糜烂性胃炎病史,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合同条款,认定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终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1.投保人义务:投保时需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关于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询问。
2.未如实告知后果:
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且不退保费。
重大过失未告知: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拒赔,但退还保费。
本案中,蒋先生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从而保险公司拒赔。
【风险提示】
投保前必知:
1.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健康告知”等内容。
2.如实告知病史:健康状况直接影响承保和理赔,隐瞒将可能导致保障失效。
理赔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有权核查病史记录,隐瞒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投保后若发现未如实告知,建议主动补充告知,避免后续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贴士】
主动问询:投保时对健康告知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代理人。
保留凭证:妥善保存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确保理赔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