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证券 >

退旧投新到底可不可取?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5/3/4 15:18:19 关注度:1866次

  【案例回顾】

  因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产品不断更新,保险保障也更全面,C先生认为新的保险产品一定更好,于是在2011年至2022年期间在不同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的退旧投新。直至2022年最后一次投保了市场上最新的一款保险产品后,C先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但因其最新购买的保险尚未通过观察期,故而未能得到理赔。并且在多次的退保后,C先生在经济上也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C先生的保险意识非常强,但对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缺乏正确的认知,购买保险时盲目的认为“越新越好”,未能根据自身已有保障和经济情况来做出科学选择,多次退旧投新,导致最后面临“脱保”的情况,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保险公司推出的新产品,理性选择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保险公司、有保险销售资格的个人代理人等渠道咨询和购买保险产品,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询问清楚、明确理解,避免盲目的“退旧投新”。消费者应该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