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糖尿病史,理赔之路受阻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5/2/28 9:53:37 关注度:2612次
【前言】
在保险领域,诚信是基石,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关键义务。王女士的经历,便是因违反保险法未如实告知义务导致理赔困境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介绍】
2022年8月,一直关注健康保障的王女士,经仔细挑选,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问题及健康告知事项》时,面对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患有糖尿病、垂体、甲状腺、肾上腺疾病等内分泌系统疾病”这一问题,王女士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疾病情况,勾选了“否”,并在尾页进行了签名确认。当时的她,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会在日后引发保险理赔。
仅仅4个月后,2022年12月,王女士因眼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增殖型视网膜病变,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会对视力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失明。医生建议王女士立即住院治疗,通过激光治疗、药物治疗等手段控制病情发展。面对突如其来的疾病和高昂的治疗费用,王女士寄希望于自己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
出院后,王女士按照正常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期望保险能减轻经济负担。然而,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展开调查,发现早在2012年5 - 6月,王女士因肺结核住院时就已确诊糖尿病。但在2022年投保时,她隐瞒了这一既往病史。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在王女士的案例中,糖尿病属于可能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决定费率的重要健康因素。她隐瞒糖尿病史的行为,按照上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保险公司做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现价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王女士的理赔申请被驳回,不仅未获得期望的保险赔付,还面临保险合同解除的局面。
从王女士的案例可以看出,按照保险法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投保环节至关重要。部分消费者像王女士一样,担心既往疾病影响投保,便在健康告知时故意隐瞒,心存侥幸地认为,只要保险公司承保,后期得病就能获得理赔。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投保时,消费者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逐项如实填写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询问的事项或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真实反映、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方便保险公司予以核保。
【风险提示】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在投保前,应全面整理病史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对不确定的健康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医生或保险顾问;在填写投保单时,仔细阅读每一项询问内容,如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减少出险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和赔付的障碍,让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