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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消保委消费警示:夏日饮用啤酒 当心啤酒瓶伤人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7/2 16:58:59 关注度:174931次

      近期,德清县消保委连续接到两起关于啤酒瓶爆炸伤人投诉。消费者李先生在家里吃饭时,放在脚边的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炸伤了左脚,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在与厂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县消保委投诉。经调解,由厂家补偿李先生2744.8元。

  6月30日县消保委又接到消费者高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半个月前在家里拿啤酒时被啤酒瓶炸伤右腿,缝了四针。现已自行跟厂家联系过,厂家表示要等高女士治疗完后再行处理。高女士担心厂家到时候会不认账,所以投诉到县消保委。目前,此纠纷正在调解中。

  随着气温上升,啤酒渐入销售旺季。然而,由于存放不当或使用不正确的开启方法,致使瓶装啤酒爆炸伤人的事件偶有发生。为防范啤酒瓶爆炸而致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受伤事件的发生,德清县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夏日饮用啤酒  当心啤酒瓶伤人。

  一、在购买瓶装啤酒时,应认准“B”字标志;

  二、瓶装啤酒要轻拿轻放,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

  三、开启瓶装啤酒时应使用开瓶器,将瓶子正放,远离面部,避开人群;

  四、严禁让未成年孩子购买啤酒。不少家庭往往在吃饭时,会叫孩子去买啤酒,其实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孩子手臂短且好动,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五、如遇到啤酒瓶爆炸伤人,消费者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碎片,及时和经销商联系,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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