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市财政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工作。
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是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用票单位管理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则进行比对,对财政电子票据交款人、项目、标准、金额、备注等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验,将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予以核销。纸质财政票据仍采用人工核销方式。
据了解,财政部要求财政电子票据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用票单位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财政部门应对其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完成核销。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标识“已核销”状态。未通过审验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问题,标记违规,并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相关用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间,暂停票据发放。
“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自动核销工作,有利于对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监管,也有利于解决财政部门人工抽查随机性和核销工作量大的问题。
为加强我市财政票据自动核销管理,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完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功能。系统增设事中限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事后自动核销电子票据以及智能检查等功能。
财政电子票据自动核销原则上由用票单位再次申领财政票据前发起,票据系统将核销申请单归集的待核销电子票据进行筛查,筛查合格的,核销申请单上标注“自动核销合格”;筛查不合格的,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核销申请单上标注“核销不合格”,并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相关用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市财政局要求,财政部门定期对自动核销合格的财政票据进行人工抽验复核。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时,要将自动核销不合格次数较多或问题票据数量较多的单位纳入监督检查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