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关键,如实告知很重要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4/9/27 15:49:25 关注度:22845次
案例简介:
王某作为某公司负责人,为员工统一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为简化流程,其未逐一详细询问员工的健康状况,而是在健康告知环节统一选择了“无异常”选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其中一名员工因脑中风复发而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员工在投保前已有一次脑中风病史。鉴于健康告知存在不实情况,对于公司承保决定有重大影响,故无法予以正常理赔
案情分析:
本案中,王某作为投保人,未充分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基于不完整信息承保。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与保费的厘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投保人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应当真实而详尽地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真正为未来不确定的风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