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合格的眼镜不但起不到矫正视力的作用,可能还会对眼睛造成伤害。中山市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配装眼镜时要清楚了解所配眼镜的基本参数。
不久前,中山市消委会委托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中山市部分流通领域配装眼镜质量进行了比较试验,根据有关标准,对眼镜的镜片的顶焦度、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位置、光学中心高度以及轴位偏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参与比较试验的30批次样品,合格的23批次,合格率76.7%。部分眼镜店对于镜片来源没有严格控制,有2批次样品的顶焦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次样品的紫外光谱透射比不合格,有5批次样品的光学中心位置不合格。
市消委会调查了解到,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配装眼镜质量问题有3种情况。一是顶焦度(俗称度数)不准,即眼镜的顶焦度与佩戴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二是瞳距不准,即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佩戴者的瞳距不相符;三是柱镜轴位偏差不符合产品标准。这些参数不相符将直接影响矫正视力的效果,引起使用者视觉疲劳,从而加重视力减退。
为此,中山市消委会发布2009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配眼镜前应先验光,不可盲目购买;要向商店主动索取配眼镜加工单,清楚知道自己所配眼镜的基本参数。妥善保管号配装眼镜的购货凭证或单据,如发现眼镜佩戴后长时间有不适反应,消费者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或专业人士。发现眼镜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眼镜店取得联系,争取得到妥善解决,或向消委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