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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丨以案说险:反欺诈---虚构保险事故要担责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4/9/24 10:49:52 关注度:9508次
虚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保险欺诈。如果被发现,不仅会导致保险索赔被拒绝,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比如下列案例中秦先生因伪造理赔材料,骗取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秦先生构成保险诈骗罪,被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案例介绍】
2022年12月份客户秦先生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2023年2月秦先生表示自己因肝炎住院,申请理赔并成功获赔1.5万元。后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秦先生不仅在投保前隐瞒自己萎缩性胃炎等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决定的既往病史而且在此次理赔中,秦先生虚构住院时间、地点、病因、实际费用等,提供虚假的病历、住院凭证、发票等理赔材料。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风险提示】
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理赔所需材料,此类材料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成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若发现虚假或伪造情况,经核实后,不仅保险人对虚假理赔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自己本身也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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