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权益中的信息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服务时,其个人信息和数据得到妥善保护的权利。保险公司严格把关信息安全,助力投保人识别保单查询骗局。
【案例介绍】
2023年12月,渝中中支客服人员接到咨询电话,来电人自称是投保人李女士,想要查询保单的退保金额、受益人信息等。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向来电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来电人无法提供投保人身份证号但坚称自己就是投保人本人,只是记不住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告知来电人可以查看身份证件,来电人拒不配合声称不马上查就要投诉。工作人员为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主动联系投保人告知事件始末,保单实际投保人李女士感谢公司的严格把关,认为公司值得信赖。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冒充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投(被)保险人保险单信息,保险公司拒绝为其办理该业务,从而保护了投保人的信息安全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识别并核实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风险提示】
1.保险机构对于客户保单、个人信息的查询申请,如果是客户本人,要充分核实客户身份,确定为客户本人;如果是客户代理人,不仅要审核客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还要审核其授权委托材料,不可以随意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切实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2.金融消费者要对个人信息高度重视,消费者在办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时应尽量亲自办理,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3.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身份证、银行卡及保单信息。保险合同是重要金融单证,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转交他人,如果确需证件复印件建议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