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8月,田先生为自己儿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24年5月,田先生的儿子因为学习压力太大,精神焦虑、抑郁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症”,随后田先生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经审核,田先生儿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范围,故客户本次理赔结果为拒赔拒保退还现金价值。对此田先生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儿子因为抑郁症住院治疗,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在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案中,田先生模糊了抑郁症和精神病的概念,对于责任免除的范围理解也有偏差。抑郁症本身就是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只是程度相对较低,且田先生儿子本次住院医生明确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症”,属于精神及行为障碍疾病范畴,确实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全面的了解,切忌只关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而忽视了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的保障范围产生过高的预期,避免发生保险事故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