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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全球“无烟日”、儿童节来临之际的消费警示:让烟草远离未成年人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5/25 10:22:23 关注度:218920次

    自2008年起,每年的5月31日都是世界卫生组织确立的世界无烟日。6月1日——无烟日之后——又恰逢是国际儿童节。吸烟有害健康,吸烟对青少年危害性更大。据医学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生理系统、器官都尚未成熟,对外界环境有害因素的抵抗力较弱,易于吸收毒物,身体更易受毒物损害。据美国25个州的调查,吸烟开始年龄与肺癌死亡率呈负相关。若将不吸烟者肺癌死亡率为1.00时,15岁以下开始吸烟者其死亡率为19.68;20~24岁为10.08;25岁以上为4.08。说明吸烟开始年龄越早,肺癌发生率与死亡率越高。

  我国有3亿多人吸烟,约占全球吸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2005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5岁以上男女学生的现在吸烟率分别为22.4%和3.9%。2008年无烟日的主题是“无烟青少年”,口号是“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青少年一旦尝试了烟草产品,很容易造成终身依赖。在2009年世界无烟日和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再次呼吁全社会,让烟草远离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生长环境。

  一、整顿“烟草影视”,大幅度减少影视作品中吸烟的镜头。我国对烟草广告和促销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杜绝烟草行业对任何赛事或活动的赞助,是保护青少年不受烟草危害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目前影视作品中的涉烟镜头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影视作品中吞云吐雾的场景充斥屏幕。这些镜头虽不属于烟草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但仍能诱惑青少年吸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6年5月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第8款虽曾做出“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的相关规定,但是如何量化及操作性仍有待明确。

  二、成年人应当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烟草伤害的社会责任,不在未成年人面前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据统计,2002年,男性教师吸烟率高达48.4%,既给儿童青少年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为学校控烟工作增加了难度。而更多的成年人在家中、非吸烟区以及有未成年人的场所吸烟,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从目前的市场看,仍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烟,甚至出现过拆掉烟包装按支售给财力有限的未成年人的个别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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