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朱小姐于07年10月在某纤体店签订了瘦身合同,并支付16500元费用。当时销售小姐承诺可减掉20到30斤,但到08年5月份疗程做了一半,朱小姐的体重只减轻了3、4斤,并无明显效果。朱小姐几次与对方交涉,要求退款都遭到拒绝,只好求助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朱小姐说,纤体广告一直宣称:“无需节食、无需运动、无需打针”,但疗程一开始营养师就对她饮食做了严格的要求,米饭只能吃很少的量,食用油每天只能吃一小勺等,可即便她遵照要求严格执行,还是没什么效果,很显然是虚假宣传;此外,朱小姐还反映,所做的疗程有一定不适感,如碎脂时有疼痛感、冷绷带非常寒冷等,而销售人员事先并没有告知。纤体店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从来没有向消费者承诺能减掉多少斤,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约定,至于饮食方面只是要求消费者合理科学饮食,而非节食。朱小姐减肥不明显可能是她没有按照营养师的要求饮食,而且由于疗程没有做完很难说效果。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将疗程的一半费用8250元退给朱小姐,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充满诱惑的减肥广告还要多打几个问号,保持冷静。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前,应当多询问相关情况,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可能让商家作书面保证。而作为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或服务时要做真实、清晰的介绍,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