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渐渐地演绎为一种常见的消费形式,会员卡、充值卡、提货券等预付式消费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采用,也得到部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由于受市场竞争、经营者诚信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因素的影响,预付式消费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消费争议。在今年的不良行业潜规则收集中,预付式消费退款难、余额丢失责任不明确等现象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2007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8〕497号文印发)后,目前未有新法律予以规范。许多争议只能通过《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进行推定分析,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权益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定。消费者维权极不方便,维权主张难以实现。
根据当前预付式消费现状,温州市消保委、鹿城区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注意:
一、增强风险意识,注意风险的防范。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这种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最终可能要由消费者自己承受,消费者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一要谨慎选择。消费者在选择前,要综合考察商家的经营状况以及信誉程度,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二要适度投入。不要因为商家的优惠幅度等因素而忽略了潜在的风险,避免过多地投入,将因商家倒闭或者携款逃逸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三要树立签约意识。通过签约,消费者可以为日后维权提供书面证据,经营者可以拒绝消费者过度、无理的维权主张。签约时必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将预付消费卡(券)等凭证的功能、规则、优惠、退款条件、使用范围、期限以及经营者承诺等细节事项写入合同条款。四要及时消费。消费者没有按约定的时限消费,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注意避免。五要注意查看余额,防止余额意外丢失。
二、树立诚信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经营者是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优质的经营服务策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信任,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在设置预付式消费方案的时候,经营者在享受自主经营权的同时,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等合法权益,将优惠条件、优惠程度、免责条件、违约责任、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等相关内容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如企业因经营情况需注销、合并、转让的,要及时处理好消费卡后续工作,自觉杜绝诱导、误导、煽动、设置“陷阱”等经营手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
预付卡的消费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双方需相互协作、相互督促,充分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充分保障对方权利。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争议时,共同协商,寻求和解途径,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向消费委或12315中心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过激行为给自己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