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因用孩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在自己出现经济问题想将房子进行抵押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林先生日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自己4岁孩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最近由于急需用钱,他打算将这套房子抵押以获得周转资金,令他没想到的是,由于孩子还未满十八岁,因此需要走的相关法律程序非常繁琐。
据了解,目前有不少市民考虑到未成年的儿女,在购买商品房时,直接以赠予的形式,用孩子名办理了产权手续。这样,将来孩子成年结婚用房时,就不用再办理过户(产权变更)手续,因此可以节省一笔因过户而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等费用。
就此,牡丹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周全,如果商品房将来有可能需要进行抵押等用途,就尽量不要以未满18周岁孩子的名义办理产权证,因为要撤销合同时程序很复杂,履行手续也很难。